凤凰科技讯 2月24日消息,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下午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奇虎360的上诉,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,判定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,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。
此前,2013年4月25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,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。宣判结束后,奇虎公开发布声明,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,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2013年12月4日,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。
360庭审后回应表示,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,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。“在互联网的部分领域,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,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。在强大的垄断巨头面前,创业公司就是弱势群体。如果现有法律框架无法为创业公司提供足够的支持以抗衡垄断巨头,其结果必将是法律向拥有更强大资源的互联网巨头倾斜。”
360认为,创业公司对业界知名的山寨之王的腾讯抱存巨大的恐惧,是因为腾讯不仅抄袭他人之作,而且大规模进行软件捆绑。修改自己电脑里的软件,是用户的当然权利。而现有法律在保护用户权利方面需要与时俱进。作为第三方工具,用户有权利使用360扣扣保镖修改自己电脑里下载的QQ软件。 (本文作者:) |